山东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2.0启动
本报讯(记者 胡增民)7月10日,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新闻通气会,详细介绍了政策出台背景、优化调整内容以及核心服务方式。
《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鲁粮发〔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30日正式施行。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李剑介绍,山东于2021年首次建立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目前已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全省共设立21支基金,为百余户企业提供贷款超190亿元,有效缓解了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随着粮食购销形势的不断变化,原有的制度体系也需要调整完善。与2021年版《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支持力度、灵活性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均有很大调整。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涵盖基金设立、运行、监管全流程。其中,基金规模总上限4亿元,企业可缴纳最多3亿元。明确申请流程和放贷规模,最高按照企业认缴资金的10倍发放贷款,强化资金和库存监管。规范代偿顺序,明确企业挪用资金等情形不予代偿。财务管理方面,要求专户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安全。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解淑媛介绍,首期基金取得丰硕成果。省级财政和认缴企业按照1:3配比出资,基金累计募集资金2.6亿元,通过“财政+金融”联动机制,撬动合作银行为61家粮食企业发放贷款153笔、25亿元,综合放大倍数达12.21倍,覆盖全省14市42个县(市区),帮助企业收购粮食约120万吨。加入基金的企业中,有三分之二为民营企业,较好的体现了基金的普惠作用。
为持续扩大政策惠及面,二期省级基金管理办法印发施行后,已于6月24日启动了相关募集工作,募集期60天。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并从事小麦、稻谷、玉米等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且符合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认缴流程方面,主要分为企业申请、资格审查、资金缴存三个阶段。
二期基金省级财政和企业出资比例仍按照1:3进行配比出资。每年4-5月(夏粮)、8-9月(秋粮)开放补充认缴,灵活满足企业需求。在具体贷款环节,明确了基金管理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函出具,全流程专业化保障。
李剑说,当前正值夏粮收购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政策实效,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印发了募集通知,指导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服务,帮助基层粮食企业参与基金。并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详细公布农发行各级分支机构的业务咨询电话,畅通企业参与渠道;建立了“一站式”服务机制,为企业参与基金提供全流程指导。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力争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能够便捷享受政策红利,切实保障夏粮收购资金供应,确保农民“粮出手、钱到手”,为维护全省粮食市场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